建立日期 9280
主題: 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」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
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」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
編訂日期:2020/01/29
壹、 基本概念
依據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」監測資料顯示, 目前國內之確診病例以境外移入為主,除從事醫療照護工作或與確診病例 曾有密切接觸者外,一般大眾於社區感染之風險相對較低。
由於集會活動 通常人潮擁擠,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,且目 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,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:落實勤洗手、呼 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,及生病在家休息。
針對已由衛生單位或民政單位列為追蹤管理之高感染風險對象,均須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。
另由於中國 大陸疫情持續擴大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會適時依防疫需求公布相關 之防疫措施。
貳、 適用範圍
依我國「集會遊行法」第 2 條,「集會」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舉行會議、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;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 定義,群眾集會(mass gathering / large event)只要聚集人數足以影響社區/ 地區/國家公共衛生因應量能,無論集會活動為計劃性或自發性均屬之。
因此,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於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,均得廣義解釋為「集 會活動」,如開學/畢業典禮、婚喪喜慶、運動賽事、宗教/政治/文化/學術/ 藝文/旅遊、法人/社團/非政府組織(NGO)性質之聚眾活動等,皆為適用範 圍,而所需採取之防疫措施,得視集會活動之形式及人數彈性調整。
參、 防護措施
一、 集會活動前
(一)進行風險評估
1. 依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現況、集會性質與參加者特 性,進行相關風險評估,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 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。
2. 倘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 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、血紅素病變、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 者、孕婦等,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,建議避 免參加集會活動。
(二)建立應變機制 若為大型或辦理期間較長之集會活動,除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,適時將資訊提供相關人員,並應訂定集會期間發現 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以利遵循,包含集會活動環境規劃(如現場動線規劃與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 間)、醫療支援(如醫療專業人員進駐協助提供集會活動現場醫療 初步評估或護理、掌握鄰近醫療資源),以及建立相關單位(如地 方衛生單位)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,且 確保相關應變人員皆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。
(三)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
1. 透過多元管道(如邀請函、簡訊及活動網站等)向參加者進行下列 衛教溝通:
(1) 有呼吸道症狀者,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,避免參加集會活 動。有發燒者,直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可參加集會活動, 如集會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,應避免參加。
(2) 維持手部清潔 保持經常洗手習慣,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 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。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,手部 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、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,更應立即洗手。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。
2. 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,直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 上班。
(四)規劃防疫設施/隔離安置場所及備妥相關防護用品
1. 集會活動場所應有充足的洗手設施,並預先設置適當隔離或安置 3 空間,如為室內集會活動則需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。
2. 依集會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,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 含洗手用品(如肥皂或洗手乳等)、擦手紙及口罩等。
二、 集會活動期間
(一) 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
1. 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 並透過明顯告示(如:海報、LED 螢幕等)宣導「防範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」、「手部衛生」及「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」等。 [ ※ 建 議 可 逕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(https://www.cdc.gov.tw)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專區下 載衛教資料並多加利用。
2. 目前不建議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配戴口罩,但若有工作人 員可能經常直接面對面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患者,或是其它須在 人潮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之人員,則建議配戴口罩。
(二) 維持現場環境衛生及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
1. 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,並持續監控環境 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。
2. 入口處應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,並張貼告示,請有呼吸道症狀之訪客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,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。
3. 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(如地面、桌椅、電話筒等經常接 觸之任何表面,以及浴廁表面如水龍頭、廁所門把、馬桶蓋及沖 水握把)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,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消毒一次,消毒可以用1:100(當天泡製,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冷水) 的稀釋漂白水/次氯酸鈉(500 ppm),以拖把或抹布作用15分鐘以 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。
[※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(手套、口罩、 隔離衣或防水圍裙、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),以避免消毒水 噴濺眼睛、口及鼻等部位。]
4. 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(如洗手用品、擦手紙及口罩)應足量提供現 4 場人員使用,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,確保供應無虞。
(三) 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 於集會活動期間持續加強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 狀況,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,並視需求發布警示。若工作 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者,應讓其戴上口 罩,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(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 之空間),直至其返家或就醫。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 醫事宜。
(四)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
1. 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,應立即依訂定之應 變機制處理及通報衛生單位,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 相關防治措施。
2. 考量集會活動形式、參與人數與疫情狀況等,必要時,可與地方 衛生單位討論後研判集會活動是否需調整、延期或取消,以防止 群聚發生或疫情擴大
三、 相關人員健康管理
(一) 應訂定集會全體工作人員(含流動人員)健康監測計畫,並有異常追 蹤處理機制。
(二) 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,倘有發燒(耳溫≧38℃)、呼吸道症狀或腹 瀉等,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,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及引導就醫治療。
(三)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,且所有工 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。倘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 狀,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/工作,直至未使用解熱劑/退燒藥且 不再發燒 24 小時後,才可恢復其活動/工作。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,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。
(四) 照護暫時留置之呼吸道症狀患者(如醫護室或勞安室專業人員、校 護等),應配戴外科口罩,並保持勤洗手的衛生習慣。如前開患者出現嚴重不適症狀(如高燒不退、吸呼困難、呼吸急促、胸痛暈眩、 抽搐、嚴重腹瀉等),集會活動之主責人員應協助其儘速就醫。
資料來源: 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》
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fVFJsQkfIBresjZxRxOWTA
編訂日期:2020/01/29
壹、 基本概念
依據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」監測資料顯示, 目前國內之確診病例以境外移入為主,除從事醫療照護工作或與確診病例 曾有密切接觸者外,一般大眾於社區感染之風險相對較低。
由於集會活動 通常人潮擁擠,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,且目 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,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:落實勤洗手、呼 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,及生病在家休息。
針對已由衛生單位或民政單位列為追蹤管理之高感染風險對象,均須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。
另由於中國 大陸疫情持續擴大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會適時依防疫需求公布相關 之防疫措施。
貳、 適用範圍
依我國「集會遊行法」第 2 條,「集會」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舉行會議、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;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 定義,群眾集會(mass gathering / large event)只要聚集人數足以影響社區/ 地區/國家公共衛生因應量能,無論集會活動為計劃性或自發性均屬之。
因此,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於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,均得廣義解釋為「集 會活動」,如開學/畢業典禮、婚喪喜慶、運動賽事、宗教/政治/文化/學術/ 藝文/旅遊、法人/社團/非政府組織(NGO)性質之聚眾活動等,皆為適用範 圍,而所需採取之防疫措施,得視集會活動之形式及人數彈性調整。
參、 防護措施
一、 集會活動前
(一)進行風險評估
1. 依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現況、集會性質與參加者特 性,進行相關風險評估,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 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。
2. 倘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 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、血紅素病變、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 者、孕婦等,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,建議避 免參加集會活動。
(二)建立應變機制 若為大型或辦理期間較長之集會活動,除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,適時將資訊提供相關人員,並應訂定集會期間發現 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以利遵循,包含集會活動環境規劃(如現場動線規劃與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 間)、醫療支援(如醫療專業人員進駐協助提供集會活動現場醫療 初步評估或護理、掌握鄰近醫療資源),以及建立相關單位(如地 方衛生單位)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,且 確保相關應變人員皆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。
(三)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
1. 透過多元管道(如邀請函、簡訊及活動網站等)向參加者進行下列 衛教溝通:
(1) 有呼吸道症狀者,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,避免參加集會活 動。有發燒者,直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可參加集會活動, 如集會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,應避免參加。
(2) 維持手部清潔 保持經常洗手習慣,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 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。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,手部 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、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,更應立即洗手。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。
2. 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,直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 上班。
(四)規劃防疫設施/隔離安置場所及備妥相關防護用品
1. 集會活動場所應有充足的洗手設施,並預先設置適當隔離或安置 3 空間,如為室內集會活動則需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。
2. 依集會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,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 含洗手用品(如肥皂或洗手乳等)、擦手紙及口罩等。
二、 集會活動期間
(一) 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
1. 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 並透過明顯告示(如:海報、LED 螢幕等)宣導「防範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」、「手部衛生」及「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」等。 [ ※ 建 議 可 逕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(https://www.cdc.gov.tw)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專區下 載衛教資料並多加利用。
2. 目前不建議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配戴口罩,但若有工作人 員可能經常直接面對面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患者,或是其它須在 人潮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之人員,則建議配戴口罩。
(二) 維持現場環境衛生及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
1. 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,並持續監控環境 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。
2. 入口處應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,並張貼告示,請有呼吸道症狀之訪客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,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。
3. 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(如地面、桌椅、電話筒等經常接 觸之任何表面,以及浴廁表面如水龍頭、廁所門把、馬桶蓋及沖 水握把)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,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消毒一次,消毒可以用1:100(當天泡製,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冷水) 的稀釋漂白水/次氯酸鈉(500 ppm),以拖把或抹布作用15分鐘以 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。
[※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(手套、口罩、 隔離衣或防水圍裙、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),以避免消毒水 噴濺眼睛、口及鼻等部位。]
4. 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(如洗手用品、擦手紙及口罩)應足量提供現 4 場人員使用,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,確保供應無虞。
(三) 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 於集會活動期間持續加強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 狀況,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,並視需求發布警示。若工作 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者,應讓其戴上口 罩,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(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 之空間),直至其返家或就醫。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 醫事宜。
(四)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
1. 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,應立即依訂定之應 變機制處理及通報衛生單位,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 相關防治措施。
2. 考量集會活動形式、參與人數與疫情狀況等,必要時,可與地方 衛生單位討論後研判集會活動是否需調整、延期或取消,以防止 群聚發生或疫情擴大
三、 相關人員健康管理
(一) 應訂定集會全體工作人員(含流動人員)健康監測計畫,並有異常追 蹤處理機制。
(二) 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,倘有發燒(耳溫≧38℃)、呼吸道症狀或腹 瀉等,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,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及引導就醫治療。
(三)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,且所有工 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。倘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 狀,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/工作,直至未使用解熱劑/退燒藥且 不再發燒 24 小時後,才可恢復其活動/工作。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,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。
(四) 照護暫時留置之呼吸道症狀患者(如醫護室或勞安室專業人員、校 護等),應配戴外科口罩,並保持勤洗手的衛生習慣。如前開患者出現嚴重不適症狀(如高燒不退、吸呼困難、呼吸急促、胸痛暈眩、 抽搐、嚴重腹瀉等),集會活動之主責人員應協助其儘速就醫。
資料來源: 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》
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fVFJsQkfIBresjZxRxOWTA